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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八大员”任职过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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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八大员”任职过渡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3-31 18:29:05 |   作者: 实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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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部分岗位的培训考核停止且尚未出台新规定,为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困难,苏州市住建局近日明确以下过渡措施:

  1、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监理员等8类岗位人员,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由所在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培训、任命。

  2、相应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与所属企业签订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3、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鉴于我省部分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已经停止且尚未出台新的规定,为帮助建筑业企业(含监理企业,下同)解决当前困难,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过渡措施,请遵照执行。

  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等七类岗位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的监理员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由所在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培训、任命。

  1.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与所属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本企业员工。

  (1)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

  (4)非建筑工程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报名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培训。

  3.建筑业企业按照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等文件要求,参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江苏省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教程》等材料,做好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1.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时,将填好的《建筑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时补交上述材料。

  2.各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季度汇总本地区建筑工程上的实施工程人员和监理员,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汇总表格(详见附件2)报送至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和我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2018〕第2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2月19日起,我省已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及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已持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继续使用。

  问:你好,现在江苏八大员考试暂停,但是招投标中还是需要提供相关证书,请问啥时候开通开始?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 第29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发证工作。